民族交往,除了语言阻隔,还面临不同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的考验。与宗教心理相联系的社会心理,很可能演化成为民族之间的刻板印象。消除突破此类刻板印象,还应从宗教因素入手。消除宗教信仰上的隔阂,有助于推动不同民族更好地交往。历史上,云南一些民族之间隔阂很深,几乎到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程度。例如,过去西双版纳坝区傣族和山区哈尼族、拉祜族等民族的界限严格,山区民族不能随便下坝开垦荒田,民间流传的谚语说:“火烧到的地方是山头民族住,水淹到的地方是傣族住。”
研究民族团结,应提炼具有规律性、本质性的理论知识体系。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民族团结是由一系列社会行动构成的过程。按照韦伯的学说,我们应对构成民族团结的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对民族团结的行动过程及其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当然我们更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分析和批判危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在消除矛盾冲突的过程中推动民族团结。同时,我们也可以以涂尔干为代表的实证主义角度,将社会团结作为“自然物”、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无论从任何角度看,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理论及其云南实践都值得深入研究,尤其是通过做好宗教工作推动民族团结的经验,值得我们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奠定和推动云南多宗教和谐共处、多民族团结互助格局居功至伟。在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今天,我们更应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理论及其云南经验,并重点剖析宗教和谐对维系民族团结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