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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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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益整体嵌入和覆盖传统刑法法益,网络空间社会日益真实客观化,安全刑法观在推动网络刑法学知识形态的蜕变时,也使网络刑法立法迎来视角的根本改变。网络刑法立法经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但规范供给不足的制度疲态日益显现。当前,应当树立网络空间社会作为犯罪对象、手段、时空的全新立法思维,适度扩容网络安全法益保护范围,合理借鉴域外经验,整合网络危害行为的类型及体系,理性转向预防性立法理念及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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