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虚拟财产的价值,是虚拟财产犯罪定罪量刑的核心问题。实践表明,司法机关继续沿用传统的证明机制,遭遇到方法落空等越来越多的挑战。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虚拟财产属于虚拟空间的财产性利益,其价值证明方法必然与物理空间的传统物品存在差异。这就对引入解决虚拟空间专门性问题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提出了要求。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务上讲,糅合电子数据鉴定知识和物价认定知识的新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方法,是有效化解虚拟财产价值证明难题的新机制。
计算机犯罪,刑法,网络时代,中国
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艺贞: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