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恐怖主义犯罪相比,在互联网环境下孕育的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在组织形态和行为类型方面具有重大变化。在组织形态方面,恐怖组织的金字塔等级式结构向网络节点式结构转变,“独狼式”等个体型恐怖主义犯罪崛起;在行为类型方面,工具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和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是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两种主要类型。随着恐怖主义犯罪新特征的出现,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纷纷通过颁布新的法案或修订刑法的方式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进行防控,在惩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积累了许多颇有成效的立法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通过,为我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更为全面、坚实的法律保障,填补了以往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规制的诸多空白。但是,我国刑法对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制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