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与内容是辩证法的重要范畴,是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它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一对哲学范畴。内容是事物或系统的内部诸要素、过程的有机统一,形式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样式。现实中的一切事物均有其内容和形式,法也不例外。内容和形式之分,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关系上才是确定的。因此,法的内容和形式,由于范围和关系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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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