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实体法或实质利益的目标而言,程序是一种手段或工具。边沁曾对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作过经典的论述,他所理解的程序就是一种实施实体法的工具或手段。在法律领域找寻一个或一些目的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任何目的都是多元或多层次的。
诉讼程序,研究,中国
孙笑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