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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割的制度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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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分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可以分为经济条件比如交通、通信和冷链物流等因素造成的市场分割与制度因素造成的市场分割。所谓经济条件形成的市场分割主要是指由交通和风俗习惯等非人为因素形成的市场分割。例如,由于交通设施不完善,有些地方的商品运输成本太高或者不适合长距离运输,因此一般都是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市场区域。或者是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市场上信息的传递效率比较低下,造成价格机制功能的发挥受限等。这些自然形成的市场分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会逐渐减小,但是通过上一章我们对这些因素在市场分割中所起作用的研究发现,尽管这些因素是导致市场分割的一个基础条件,但是这些因素对我国生猪市场分割的影响程度并不是很显著。除以上因素外,制度因素也是影响我国生猪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本章主要分析由制度因素造成的市场分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因素和由制度因素所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指的是地方政府或所辖部门为了保护当地的政治利益或者经济利益,利用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干涉和操纵以及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市场机制,限制本地企业或者外地企业商品或者服务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地方保护主义本质是地方政府部门只顾本地利益而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一种体现。它是阻碍和干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障碍。二是我国的一些行业政策因素。主要包括我国的生猪奖励和支持政策、地方长官价格负责制和生猪屠宰流通制度等。

根据我们对我国生猪市场各种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所表现的形式分析以及上一章所分析的结果,可以把我国市场分割概括为一种政府行为,即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获得其辖区内经济参与主体的利益(包括政府、辖区内企业等)所导致的市场非整合状态的过程。一般来说,地方政府是地方保护的主要发动者,政府所属的一些相关部门是地方保护的具体执行者。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地方保护的其他参与者,从现实来看,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许多当地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往往会通过以游说政府甚至向政府施加压力的方式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它们也是地方保护的积极参与者。因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行为问题,而是一个多种地方保护制度的复杂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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