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过早与特定的制度背景相联系,那么“民事检察”的一般含义应该是指“民事领域的检察职能或活动”。显然,这里的关键词是“检察”。“检察”,具有词典含义和制度含义两个层面的意思。
宋小海: 宋小海 1975年10月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法学博士,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浙江省第一批“之江青年社科学者”。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民事检察学和法律解释学研究。2000年以来,在《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参编教材1部,参译1部;主持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