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订立的保险合同,为人身保险合同。依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人身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死亡、伤残或者患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的,保险人承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邹海林: 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础理论、担保物权、债权法、保险法和破产法。在保险法领域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有《保险法》(1998)、《责任保险论》(1999)、《保险法教程》(2002)、《保险法学的新发展》(2015)等。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清华法学》、《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民商法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