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的宪制权力包括对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对《基本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依法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权力、对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监督权、宣布紧急状态权、防务权、外交权等。
香港,香港政治环境,香港经济,香港与内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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