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是海事法院为民司法的集中体现。宁波海事法院以船员劳务为主线全面梳理船员劳务相关案件情况,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并采取有效举措,为全国海事法院依法加强船员权益司法保护进行富有创新意义的探索。本文就海事海商实体法与海事诉讼制度的修改完善提出以下建议:体现对航运公司岸上人员的工资、工伤赔偿的保护,以受害人收入作为计算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将船舶优先权的程序予以阶段化。
地方法规,研究报告,中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宁波海事法院联合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朱深远、沈晓鸣、吴勇奇、胡世新、王佩芬、孙伊涵、张碧青、童心、柯丽娟、罗孝炳、吴静、杨世民、邵颖凤、李书芹、吕辉志。统稿人:罗孝炳,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