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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节目能否构成作品:新浪互联公司诉天盈九州公司著作权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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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超联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拥有人。中国足球协会与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超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其独家代理开发经营中超联赛的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各种多媒体版权,以及其他各种无形资产,包括对上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开发和推广,接洽、谈判及签署相关协议等,有权经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后在本授权范围内进行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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