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涉及国家、网络运营者和网络用户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网络运营者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网络安全法》的治理框架中,网络运营商不仅是市场参与者,而且还承担着重要的监管功能。本文分析了网络运营商作为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的义务的冲突、造成这种责任冲突的原因以及所带来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指出行业治理在互联网协同治理和网络安全发展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中国,电子政务,互联网,国家治理
雷丽莉: 雷丽莉,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新闻传播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