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吉登斯曾说:“‘社会’是社会学话语中一个普遍未经检验的名词。”2062090毫不讳言地说,“社会”这一概念是社会学中最经常被人使用,但又是一个最不容易界定清楚的“默会”式概念。社会学研究的问题理所当然应该落在“社会”这一域中,但是何为“社会”,社会在哪里,社会是人的聚合还是文化的载体,社会和文化到底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社会学要面对的理论问题。要解决和面对这些社会学理论问题首先要在理论上对“社会”进行梳理和澄清。在社会学理论中“社会”不仅是一个概念,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大量的社会事实、事件,包含意义之人的行动,其内部和外部的结构和制度安排以及围绕它展开的用以剖析社会的理论框架、视角和方法。
本研究试图向人们揭示一个不曾被学界关注但却真实地持续存在了千百年之社会的现代存在样态。很显然要成功描述这一社会,就必须在特定的理论框架内按照特定的视角展开。现代“社会”的出现以及关于“社会”的理论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经洛克至黑格尔之后,“国家-社会”这一以社会(市民社会)为核心关注点的理论框架便真正确立起来。2062091后经过帕森斯、卢曼、哈贝马斯等人的发展,逐渐成为在结构上认识和把握社会的主流理论框架。当然,该理论在使用的过程中遭遇到了至少两点质疑:一是其关注宏观结构和制度(科层、市场、法律等)而忽视社会学传统中对行动意义的关注,也忽略了人们通过富有意义的行动对结构和制度的能动性构建;二是该框架下“社会”的使用范围问题——中国是否存在产生于特定西方社会历史环境并被其描述的“社会”,在西方社会生发的这一理论框架是否能适用于中国。
针对第一点质疑,哈贝马斯通过引入“生活世界”,把社会重新修订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其所标示的乃是人们默知传统的存储器,是根植于语言和文化之中的以及由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提炼出来的背景性预设——而试图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空间由文化、社会和个性三个具有结构性的部分组成,但这三部分的基础都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主体,如当行动者就他们的境况或定位达成互相理解和相互承认的程度时,能被参与的主体共享的一种文化传统就被创制出来。而整个生活空间的结构性生成和推进也是通过给予主体性的传统、集体意识和认同而衍生的制度得以实现的。2062092由此,在哲学层面上,具有构建和能动意识的主体性就被引入了“国家-社会”理论框架,从而对该理论框架实现了补充和修正。针对第二点质疑,我们可以仿照对第一点质疑的回应——通过对“国家-社会”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来做出回应:“生活空间”中流动的是人们的日常行动,而这些日常行动所承载的意义往往来自该世界中具有先赋性的经验积累、传统和习惯(而这些构成了文化的面相)。文化不仅作为一张意义之网编织出社会,而且渗透进作为科层、权力和制度代表的国家。由此,“国家-社会”理论完全可以在一种文化社会学的视角下被重新补充和修订。因为“日常洒扫”所表征之文化具有理解、解释的通约性,“国家-社会”理论框架自然也就能跨越出“地方性知识”的局限而在针对中国特定社会——本文所研究的斗蟋社会——中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论框架被使用。当然“国家-社会”理论在文化社会学视角下的脉络仍然需要通过理论梳理呈现。
牟利成: 牟利成 社会学博士,复旦大学法理学博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法学理论、法社会学;著有《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2013)、《“中国问题”:现代性与法律的文化社会学解读》(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