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居于主体地位,2015年我国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72%。间接税的重要特征是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纳税人是企业,而最终的负税人则是居民。根据税收原理,企业缴纳间接税后,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称为“前转”;也可以通过压低要素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要素所有者,称为“后转”;还可以将一部分“前转”而将其余部分“后转”,称为“混转”。
娄峰: 金融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经济预测分析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社会经济系统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长期专注于宏观经济预测和政策模拟分析研究。出版《中国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模拟:基于CGE模型》等十多部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和参与数十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基金、部委课题;获得部级一、二、三等奖近20项及中国数量经济学年会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