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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义下法律认识错误的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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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绝对知法推定基础上的“不知法不免责”的法律认识错误的归责原则,长久以来被司法机关用作一概否决被告人的抗辩理由、认定其存在故意的绝对原则直接适用。在处于转型期,社会高度现代化的中国,法律认识错误的归责重心应适当地向责任主义倾斜,根据行为人的自身成长轨迹、知识构成,避免陷入错误认知的努力程度,按照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标准来综合考虑行为人行为的不可避免性,从而契合特殊时期下个人主义和国家强力的平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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