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绝对知法推定基础上的“不知法不免责”的法律认识错误的归责原则,长久以来被司法机关用作一概否决被告人的抗辩理由、认定其存在故意的绝对原则直接适用。在处于转型期,社会高度现代化的中国,法律认识错误的归责重心应适当地向责任主义倾斜,根据行为人的自身成长轨迹、知识构成,避免陷入错误认知的努力程度,按照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标准来综合考虑行为人行为的不可避免性,从而契合特殊时期下个人主义和国家强力的平衡要求。
刑法,研究,刑事诉讼法
杜伟: 杜伟,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青: 李青,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