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直接进入题目,并想追问法哲学对于当今刑法的现实意义。首先面临的可能是两种极端的观点。其一,人们会把应用刑法和应用刑法学所占的比重特别大,看作是对这个问题的逻辑回答,即:法哲学在当今刑法中不起任何作用。其二,刑法学的形成与法哲学紧密相关,无疑已成定论:法哲学对于刑法有如罗马法之于民法所起的作用。
刑法,研究,刑事诉讼法
〔德〕约亨·本克: 约亨·本克(Jochen Bung),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席教授。
樊文: 樊文,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