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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深层链接著作权侵权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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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层链接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司法标准,我国法院目前多数采取“服务器标准”。但“服务器标准”仅仅是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可以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判断标准,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司法裁判必须实现与技术发展相对应。因此,与其被技术所裹挟而束缚手脚,不如抛开技术性判断标准,回归传统民法路径。以权利的本质属性为出发点,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边界,并对照民事侵权行为的认定要件,合理认定深层链接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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