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由利益、权力和话语编织而成的邻里事件频频上演,使平静的社区生活泛起阵阵涟漪。业委会的成立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以业委会名义展开业主表决、新物业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审议、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社区居委会证明合同签订程序合法、物业办为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这些似乎预先排练的行动剧本严重侵害了社区的公共利益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因而,维护业主正当权益,争取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纠正房地产开发商、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的错误行为,是维权行动的主题。显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衡量是否违法的前提,法律条款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却未按法律规定执行,才可能产生违法侵权。因此,基于私有产权的业主共同利益维护,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救济的途径寻求解决办法。由此,很自然地产生了通过法律诉讼、寻找救济渠道的诉求,这种诉求和行动彰显了业主维权生活中的新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