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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动员与社区参与的“新传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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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既作为社区治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自觉自愿地参与社区各种活动或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及运作,据此影响社区权力的运行和结构,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过程和行为。从这一概念界定中,我们不难窥探社区参与的三个基本要素,即“谁来参与”“参与什么”和“怎样参与”,换言之,居民参与的行为主体、行动目标和参与形式构成了社区参与的内在结构。它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实践的社会概念,在具体时空语境下具有特定的社会意涵,因此,对社区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应当置于具体的社会背景和制度前提之下。与社区这个概念一贯蕴含着人们对于美好和谐的共同体的想象一样,在实践中,社区参与总是被视为西方民主社会市民精神的生动体现,通常肩负着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促进民主政治发育的理想主义使命。然而,如果仅仅从西方社会的市民参与理论范本来观照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实践,不难发现理论构想与实践运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本章试图在批判市民参与理论范式的基础上,拓展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参与的理论视野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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