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在文化立法、文化执法、文化司法等领域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为我国的文化法治健康良性的发展积累了丰富和宝贵经验。然而,我国文化法治的建设,与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和民主政治的快速发展之间,还存在很大的落差。作为我国法治建设最薄弱的环节,文化法治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文化权利保障的需要、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文化产品的要求、不能应对激烈的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为此,需要在文化立法、文化执法和文化司法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从而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保障文化发展繁荣、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和实现公民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