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全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集中管辖审理以北京市16个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同时审理以区政府和市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复议双被告”一审行政案件。市、区两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如何,对于构建责任、诚信、法治政府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举足轻重。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履职以来,四中院立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职能定位,积极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创新多项举措,构建科学模式,巩固、延伸和强化行政审判在推进依法行政、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后续改革探索提供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发挥跨区法院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项目获奖后,四中院继续深化落实项目措施,不断探索建立新机制、新方式,推进项目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加大项目经验的推广和传播,增强项目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