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在社会政策上,应模仿过去的单位制重建基层管治网格,只认识到单位具有的管束职能,并未触及问题的关键。 根据上述原理,如果基层 “网格组织” 没有在个体与公共之间承担应责、代表、协调和勾连的角色,那么它们的作用仅仅是看管和盯住,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再组织化,因为它们的职能无涉个体和公共的有效连接,所以无法起到社会平衡器的作用。
社会组织,社会运动,乡村组织,公民意见
张静: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