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以及政务大数据管理在我国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许多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创新空间。利用大数据并使之作为支撑政府重大问题决策、促进政府管理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有效抓手,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不同于一般的无形资产,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关联性、持续性、规模化等特点。只有用起来的数据才具有价值,而不同的利用模式可能产生的价值千差万别。涉及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机制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政务数据的价值模型,并以此作为政务信息管理的价值评估基础。
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制度设计包括两个方面: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在数据产生、公开、利用和分配各个阶段,都需要辅以不同的微观机制创新,才能够最终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能力建设不仅仅指政府能力的建设,也包括市场、社会的能力建设。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还需要建立一系列配套机制,主要包括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公共利益与数据产权的平衡机制、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的平衡机制、数据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