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初步阶段,互联网金融主要有支付结算、信用转换、财富管理和普惠金融等业态,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竞争与合作相互交织,互联网金融强化了平等的金融参与权和市场化的金融收益权。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全面深入地应用于金融体系之中,逐步进入金融科技2.0阶段。金融科技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增加资源要素整合的能力和生态体系构建的功能,逐步呈现跨界化、去中介、去中心以及自伺服等特征,对于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是全球互联网金融及金融科技发展最为迅猛的经济体之一,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基础有待夯实,现有互联网监管体系已经无法适应金融科技的最新发展趋势。目前金融科技的监管基本停留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阶段,是一种相对被动的监管体系,可能不足以建立一个金融科技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