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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规则主义同质化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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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主义处理技艺的趋同导致所有的纠纷矛盾处理机制呈现同质化趋势。规则主义是形式法治最忠实的呈现,但在运用非裁决的处理的技术中,简单规则主义的同质化蔓延,妨碍这些方式解决纠纷效果的发挥。信访处理在管辖上作为法律处理的托底性而非替代性机制,信访在制度属性上属于党的群众性政治制度,这两个区别于常规法律机制的特质均要求信访法治化应超越形式主义,处理问题的技艺应突破规则主义。这种超越和突破的重心是原则主义之下的“商谈-建构”、“程序-沟通”处理范式。信访应对疑难、难办案件,因运用审议性协商机制,有效引导当事人从简单对抗到谅解同情,并在主导机关或社会第三方的帮助下,寻求解决问题的创造性的互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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