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式与美国式权利处理模式均同自身宪法解释的理论、方式、指向密不可分。在处理我国相关问题时,绝不可能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处理模式,因为中国式权利作业体制有着独特的宪法背景、政治环境以及传统力量的影响,盲目照搬的时代早已远去,对比分析德国式与美国式基本权利水平效力解决路径,提炼成熟的处理规则,减少不必要的争论,才是可能的研究方向。
人权,公民身份,人权法,人权保障
连雪晴: 连雪晴,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