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们对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公布的《深圳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决策行为十条禁令》还感到不过瘾,也尽管“十条禁令”公布后的第一个被执行人陈涌庆受到“公开谴责”对于党纪政纪来讲是多么的不得要领,但毕竟在“约束”上动真格的了,毕竟从无监督走向有监督了,值得充分肯定。
当回首其曾是党的十五大代表,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优秀企业家称号时,我们必须承认,不能说这一切都是假的,至少他曾经是一个努力过的人;而当反思21亿元的巨额亏损时,我们丝毫也不会比看到几十万元的贪污事实而能减少沉痛。因而,他们的周围,如当时的企业的领导集团、作为上级单位的投资管理公司领导,甚至当时的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人士,是否也应该对此承担点什么责任,同样也应因“失察”“监管不力”受到“公开谴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