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来,“淫戏”历来被视为影响潮汕地方社会教化的突出问题。随着汕头城市文化需要及商业化的发展,以潮剧为代表的地方戏剧演出从单纯露天到露天和戏院并存,不仅在乡村,而且在城镇演出也日益增多。民国成立后,在戏剧演出传统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淫戏”问题依然成为城市文化消费和传播的社会问题。1929年,汕头市政府成立汕头戏剧检查委员会,通过制定审查、监督和惩罚制度,对城市戏剧表演活动进行管理,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戏剧表演活动从“禁”到“管”的蜕变过程。但是,对于乡村戏剧表演活动而言,这些制度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戏剧审查情形更为复杂,需要更多的研究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