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之理论,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不失为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可是,生效法律文书对共同债务性质未进行认定的前提下,执行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这一问题备受争议。支持者认为:追加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追加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以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等。70094210反对者的理由则主要包括追加剥夺了案外人的诉讼权利和抗辩权利、作为公权的执行权应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以及不能将执行中的裁决与判决混同等。70094211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依据的缺失与不同主体在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各地法院在裁判上具有较大的任意性。如何在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问题的价值冲突和认知迷雾中寻得确定方向,进而规范法院的执行裁决和执行行为,实乃重要之至。
周春梅: 周春梅,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任教于吉首大学,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历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适用》《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多项省级课题,合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