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在巴黎举行,10月17日会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荷兰虽然不是该公约最早的签署国,但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上有着自己独到的一面。荷兰自2012年签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短短的4年时间里(截至2016年12月),已经有1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可以说,这正是荷兰政府重视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取得的成果,值得研究。
本章将着重介绍荷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经验,包括其基本理念、法律法规建设、资金来源以及组织机构等;同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并结合我国开展类似工作的情况,提供适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