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慈善法》颁布后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积弊多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明确提出改革现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探索统一直接登记并努力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慈善法》虽未就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慈善类社会组织应纳入统一直接登记的范畴。这一提案基于上述判断,大声疾呼推进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提案,《慈善法》,全面深化改革,社会难点
王名: 博士,毕业于日本名古屋大学。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明德公益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非营利评论》(中英文版)主编。曾任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著有《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2001)、《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2008)、《社会组织论纲》(2013)、《建言者说》(2013)、《非营利组织管理》(2015)《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中国社会组织1978~2018》等专著。获得的主要奖项:2013年度责任中国“公益思想奖”;2013年度“慈善事业推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