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要选择,是统筹“依法改革”与“立法先行”的较优安排。在中国自贸区立法实践中,这种立法模式得到较好运用并发挥重要作用。梳理和总结自贸区立法得出,“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具有试验探索、引领创新和补充完善等功能。同时,这种立法模式也存在困境,进一步完善“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将为今后相关立法提供助益。
地方法规,立法,研究报告,中国
张涛: 张涛,江西省委党校法学部讲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
王辉: 王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