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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陕西省、河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江苏省十个省、直辖市成立了地方立法学研究会。“是否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以及“研究会会长的能力与视界”两个因素决定了地方立法研究动力与学术资源整合。研究会的学术平台应当有助于培养立法学教学科研与立法实务经验的良性互动的人员,如此才能提升地方立法研究动力与优化学术资源整合。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层层递进、层层限缩式的格局来提升地方立法研究动力与优化学术资源整合,即通过“全国—省际—省内”三重范围有效实现研究立法学的助力和资源整合,最终为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多提供一种选择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