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实施宪法法律所必需的,也是国家法律制度创新的基础和来源。本文以天津市的地方人大立法为样本,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主张地方人大在加强立法工作时,应当厘清基本制度的范畴,理顺中央专属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确定特别重大事项的范围,合理分配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划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管辖范围,加强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
地方法规,立法,研究报告,中国
周静文: 周静文,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