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一系列中央党政方针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的精神指导下,各地进行了积极的创新探索。在立法方面,设区的市州积极启动立法实践,立法活动更加规范,委托立法逐步走向完善,公众参与立法不断制度化,立法后评估得到广泛实施,立法保障改革创新的成效更加凸显。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行政体制得到理顺,行政决策走向全面制度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立体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建设步入正轨,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迈进,通过多种举措强化便民高效公开等。在司法改革推进方面,司法人员遴选、管辖制度、执行机制、考核机制、信息化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基层社会治理、和谐劳动关系、纠纷化解等领域均可圈可点。但地方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从观念意识、部署安排、信息化等方面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