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生社会矛盾”和“化解社会矛盾”,虽然两字之差,但意义不同。“减生”是治本,“化解”是治标;“减生”要侧重找到产生社会矛盾的原因,对症下药;“化解”要侧重研究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息事宁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焦点往往直接或间接地集中到政府。化解和减生社会矛盾首先应当化解和减生政府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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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彰: 周文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晨光: 孙晨光,国家行政学院在读博士生,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