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完善并发展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重要环节的实践唯物主义,是我们在探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建构的哲学基础。
要突破亦即改革“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结构,中外哲学界近年来发出了强烈的呼声。道理说了好多,最主要的一条是它不能充分表达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的科学实质,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在其生发、阐释与运用方面,使之离开人与物的相互作用,贬斥人本主义,崇尚物本主义,一味强调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物质运动规律乃是铁则或铁的必然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甚至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作内在地概括于辩证唯物主义中,从而达到淹没直至阉割历史唯物主义的地步,以至陷于宿命论及其反面的唯意志论共生的困境。这怎么能体现社会现实发展中人的主体性呢?其实,在自然向人的生成过程中,物质通过进化而产生了精神,精神便具有了或者说便发展出新的运动规律,必须通过人来理解物质与精神的复杂联系和相互转化,不得再完全用产生它、作为它本原的那个物质原有的本性来对精神加以解释了。诚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而一加具体化,这实际上便是人与物的关系,在人与物的关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向反对把人类历史沦为同自然运动无异的“无主体过程”。它指出,社会运动形式作为特殊的物质运动,虽然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而实际上乃是区别于一切自然运动形式的主体的运动形式,社会历史的运动过程是主体的运动过程;人从来不甘心做消极的被决定者,自然界本身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人决心通过自己的活动去改造它。人类对世界的掌握,解决人和外部世界、人和自然的统一,离不开历史的社会的实践,离开实践便不会产生由“自然之网”中“剥离”出来的意识,也就不会有作为哲学意义的“物质”、“运动”、“时空”、“规律”、“精神”等等范畴了。什么是实践或实践是什么呢?实践是指人类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活动。具有一定目的的主体,作为主体活动对象的客体,作为主体和客体联系的中介手段,是构成实践的三个基本要素。实践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利用一定的手段,作用于一定的客体,而引起客体相应地改变,以实现主体的目的的过程。实践首先是物质能量型或信息符号型的物质活动,它的对象、手段及其结果都具有客观的物质的性质,或以物质为载体;实践又是自觉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实践还是社会活动,它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客观物质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是实践的基本特征。改造自然界获得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改造人与人之间、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各种关系的社会斗争,旨在探索客观世界秘密的科学实验,是社会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教育、体育、艺术、新闻、出版以及个人的日常生活等等,都是实践活动的重要领域。实践是个总体性范畴,它包括社会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主观和客观等等多方面的关系。人类在社会实践基础上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不仅人类生存需要的一切是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而且人本身及其认识能力、创造能力亦即完善和实现其自我价值的能力也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实践的观点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它不仅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而且也是全部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
马克思于1845年在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曾为恩格斯称为“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页)这里摘引的是《提纲》的第一条,下面还紧接着批评了费尔巴哈所想要的是和思想对象实在不同的感觉对象,但是他不把人的活动本身当作对象方面的活动来理解。所以,他在《基督教的本质》里,只把认识活动当作真正的人的活动,而把实践只理解和固定为犹太人的那种卑鄙的表现形式。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或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这就是说,在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者口中和笔下所说的实践,还远远没有上升为哲学范畴,只是指求生的一种琐细行为活动而已。
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一段话,以及整部《提纲》中表现的“新世界观”?结合着于同时不久之后即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共同著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来研究,无可争辩地指明,实践观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正是由于发现了实践在历史上、社会上以及认识上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才创立了崭新的哲学,在哲学领域中实现了革命变革。
几十年以来,流行的哲学辞典、哲学史教科书、有关的哲学专著都从马克思把实践引进了认识论的角度,把它归结为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认为马克思在这里强调实践,人对现实的改变是认识的基础,而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则只把事物看作直观的对象,不了解实践的认识论意义。于此,恩格斯也曾说过:“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想的影响;他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造自然界而发展的。”(《自然辩证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73页)这不就是所谓实践出真知吗?而在《提纲》中马克思则早已说明:“人的思想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脱离实践的思维是否现实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页)这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总之,在马克思主义奠基者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以后,又经列宁、毛泽东的研究和阐发,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愈发完善而系统了。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又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并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哲学笔记》,第233、230页)毛泽东则清晰地深入而雄辩地论证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挥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实践论》)这些无疑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当然,在“直线上升”的过程中,特别在其具体运用中,不是没有偏颇或倾斜,比如单纯强调物质能量型的实践,而完全忽视信息符号型的实践,不曾指明这两种类型的实践是相互渗透、又各有所侧重的特点,以致在现实生活中,导致贬低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倾向,对精神产品的意义也往往评价不够全面。这是为什么?致误之由多端,在这里我只想着重说明,如果仅仅理解为“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哲学笔记》,第228页),虽然极为重要,也完全正确,却仍是远远不够的,还未能突现出马克思在哲学领域中实现的革命变革的实质。
《提纲》第五条指出:“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这就是说,费尔巴哈的失误,乃在于他不把感性世界理解为人的实践的具体活动。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形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而“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50页)这就是说,在人类历史中,在人类社会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而不会是也不可能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费尔巴哈的失误,正是由于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同上,第50页),也就是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实践。那么,十分明显,在这里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认识论的范围,而进入了本体论的领域。《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义,首要的是在于把实践引进了本体论,把实践提升到世界本原的行列中去。是的,马克思并不曾用实践把物质从本体论中排除出去,他不是就在同时还曾说过:“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存在着”吗?但是,马克思指出这一点,也并不意味着他依然肯定先于人类而存在的外部自然界是人类感性活动的物质前提,至少不是主要的物质前提。是的,“而这一切当然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Generatio Aequiyoca(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0页)这是马克思紧接着就曾指出了的;不过,这岂不更加证明由马克思看来,在人类出现以后,他们的感性活动既是现存世界非常深刻的基础,而当人类的劳动一旦对象化、物化在外部自然界,也便成了外部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人类尔后的感性活动,对于下一代人来说,便又作为预先存在的“外部自然界”而出现,又作为他们的感性活动的物质前提而出现,从而也就具有着“优先地位”。而且,还不止此,一代代人类的实践不仅是改造自然和社会,创造外在的文化,而更主要的是改造人自身,创造内在的文化。假如没有人类几百万年的社会实践,那么今人在出生的时候都不会是人,而是猴子,人的灵性、潜能,人手、人脑、能发声的喉舌,以及五官的灵敏度,作为人类存在和社会存在的诸特征,都是源于因而不能不归功于前人的社会实践。在“认识结构”上,恩格斯肯定个人头脑中存在着“获得性的遗传”的经验,这种“经验”来自“历代祖先的经验”、“积累起来的遗传”,所以“数学公理对于每个八岁的小孩都似乎是不证自明的”。(《自然辩证法》)甚至如马克思所指出,人的“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这就是说,虽然社会以自然物质为前提,但自然物质并不是社会的实体,社会的实体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提供了独特的识别社会历史要素的尺度。依据这一尺度,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分野在于:人类社会,特别是文明社会的一切构成要素,都是人的活动及其产物,即使是实体形态的物质财富,也无非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拜物教历史观相反,在马克思主义实践历史观看来,“财富的独立的物质形式趋于消灭,财富不过表现为人的活动。凡不是人的活动的结果的东西,都是自然,而作为自然,就不是社会的财富。财物世界的幻影消逝了,这个世界不过表现为不断消失又不断重新产生的人类劳动的客体化。任何物质上持久的财富都只是这个劳动的转瞬即逝的物化,生产过程的结晶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473页)因此,便不是用自然物质性,而是用社会实践系统的功能性来说明历史的客观性,来说明人类社会存在的实在性。本来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又是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因此,人类作为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统一,乃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人类作为自然存在与自觉存在的统一,乃是自然自觉的存在,即作为物质世界中达到自我认识和自我改造的能动性主体而存在。扬弃了从自在(自然)观点出发的旧唯物论以及从自为(自觉)观点出发的旧唯心论以及流行于现代哲学中的一切唯心论,便自然生发出从自在自为观点亦即自然自觉观点出发的实践哲学,它是在扬弃传统哲学两极对立过程中,把视角愈来愈聚焦在沟通两极的中介环节上,实质上便是以人类的社会历史存在,以感性世界,亦即以社会实践为历史本体。本来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社会活动为中介而探索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亦即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具体化为人的思维与人的感性世界的关系问题,是整个现代哲学的共同特征而开始了哲学的主体化进程。不过,片面夸大了多种多样中间环节之一种如语言、科学、文化、宗教、伦理等,而构成某种统一性原理去说明人与世界的统一,那便形成为形形色色的现代唯心主义哲学,它们虽然也各自放射着或强或弱的智慧之光,却只能映衬而不得淹没以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理论所实现的伟大哲学革命为实质内容和根本方向的巨大光芒。关于这一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做了具体详细的论证。由此,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继承和发扬了关于主体哲学思想的精华,并且对它进行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并不否定物本体的前提下又提出了人本体的问题(这是因为人类是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在并不否定自然本体论的前提下又提出了实践本体论的问题(这是因为“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乃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结论,后者是前者本质的揭示,从而也是其合理的发展形态,而不得视为二元论。在“自然界生成为人”以后,或者说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以后,物质生产乃是人类历史的发源地。一方面,“全部逻辑学证明,抽象思维本身是无、绝对观念本身是无,只有自然界才是某物”;另一方面,“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7、178页)因此,从本体论来看,把“自然——人——社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存在体,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它的本原、始基、第一性的东西就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人的社会实践。在人类历史的范围内,马克思主义对“什么是本原的”这个本体论问题的回答是:不是精神(这是区别于包括夸大“自我意识”、“自我精神”的存在主义的一切现代唯心主义的地方),也不仅仅是自然(这是区别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地方),而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是主客体统一的直接现实,它把主体和客体统一于一个系统的结构中。主体和客体都不是孤立存在着,而是彼此互相规定对方,又为对方所规定。在这样的主客体关系中,事物的意义既不能被单纯地归结为主体的精神活动,也不能单纯地被归结为客体的物质结构的物理性能。如果要探询意义的现实物质基础的话,就只能是人的实践。实践是人们理解现实、改造现实的物质基础,也是解决意义问题的理论基石。离开实践的观点,便无法说明人的理解活动所特有的能动性。所以说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生长和发展的最现实的基础,是它的生命力的源泉。实践本体论——这是马克思在哲学领域中实现的革命变革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是唯一地把握了实践的全面本质的观点。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为马克思主义,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它第一次唯物主义地理解了人、社会、历史和实践。在它看来,实践本质上不是人主观精神的、抽象理性的活动,而是现实的、社会的人的客观物质活动,即一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既然实践的本质是物质的,那么实践本身就是物质世界的一种特殊的现实。所以实践本体论对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不但不构成分离与对立,而且乃是关于它的最深刻、最具体、最彻底的表述。
诚然,实践论是两个基本点的统一,既从物质出发转换成精神,同时又以精神为核心转换成物质。于此,黑格尔于其《逻辑学》中曾说:“作为总体的自为的存在的观念性首先变为实在,而且变为最抽象、最牢固、作为一的实在。”这段话列宁读过后,先是批曰:“高深莫测……”,然后又说:“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这个思想是深刻的:对于历史是很重要的。并且从个人生活中也可看到。那里有许多真理。反对庸俗唯物主义。注意观念的东西同物质的东西的区别也不是无条件的、不是过分的。”(《哲学笔记》,第117页)在这里,黑格尔所谓“作为总体的自为的存在的观念性”云云,固属“高深莫测”,但仔细寻思,岂不正可作为“实践”来理解吗?正是由于这样来理解了,所以当谈到“认识论中的实践”时,列宁才说:“换句话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哲学笔记》,第228页)毛泽东更明确地指出:“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又说:“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飞跃现象。”(《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显然,列宁是把“实践”同“客观世界”,毛泽东是把“实践”同“物质”,相提并论、等同起来了。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合理因素都吸收进来,统一起来了,解决了二者长期以来针锋相对的对立与矛盾,从而也就超越了唯物论和唯心论。当然,只是超越了旧唯物论与唯心论。实践本体论即把感性世界的本原归结为人的实践,以现代社会实践为现实基础,而把物质和精神看成是统一在人的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以实践辩证法的观点确认实践本体论。但它并没有一般地泯灭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分别与界限,而是把唯物主义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它并不曾把一切归结为经验,如同詹姆士的“彻底的经验主义”或杜威的“经验自然主义”,说什么世界就是“经验之流”,是“一个纯粹经验的世界”,从而便认为物质和精神的对立、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就完全消除了。马克思的实践观比起这种“经验论”来,要真实而丰富,不仅在量上,尤其在质上,是根本不相同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提纲》中明确指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活动的”,而几乎同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又标举“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旗帜:“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变革事物的现状。”同时还解释说:“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现实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页)这样,便既坚持了唯物主义立场,又把客观辩证法即自然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即观念辩证法都统一到实践辩证法中了。所以,坚持实践的唯物主义,也便是于坚持实践认识论同时,更坚持实践本体论与实践辩证法,也便是以实践唯物主义充实并加强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点同前述以詹姆士、杜威等“经验论”为核心的实用主义亦即所谓“行动哲学”一加比较,便更为清楚了。实用主义也大谈“实践”,但它是从生物学意义上,把实践歪曲为生物有机体适应环境的行为。它否认客观规律,而认为“真即功效”,换言之,“有用的就是‘真’”,“无用的或有害的就是‘假’”。(《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它不承认有什么“客观真理”,而主张真理就是工具,只着眼于对环境的适应或实用性。詹姆士在谈到工具论的真理观时说道:“那种认为某一个理论真正比另一个理论更为客观的看法,几乎已被推翻了。……即使最‘真’的公式,也只是人的发明,而不是什么先存原型的绝对摹本。”科学原则“‘真’的程度,只限于它们的‘有用’的程度为止。”“它们是有用的,因为它们是真的”,“它们是真的,因为它们是有用的”。(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第191、104页)杜威更发挥了乃师的思想,进一步认为,真理是人应付环境的工具,真理的观念和效果是同一的,他说科学理论乃至人类思维都是工具,“和一切工具同样,它们的价值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它们所能造就的结果中显现出的效果”。(杜威:《哲学的改造》,商务印书馆,1958,第76页)显然,杜威把真理看作就是有效的工具了。我们说,真理固必有用,但有用非即真理。不错,真理可以也应该成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但不能由此推断:真理就是有功效,就是工具。真理之为真理,端在于它与客观实在相符合,这自然必须承认客观实在是存在的。是的,实践的真理观,不只是停留在“符合”现实,而是要“超越”现实,这是不错的。但“超越”首先要“符合”,不是纯凭空想;其次,仍需要承认客观现实的存在,根本不存在,还谈得什么超越?这就是所谓“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现实的东西”。如果仅以有用无用、有功效无功效,仅以利害定真假,那当然便只能是“从观念出发解释实践”了。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认定实用主义行动哲学是实践的唯心主义,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乃是与之相反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是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它意味着作为一种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的哲学学说,其唯物主义性质如前文所概述,集中体现在与实践本体论整个理论大厦内在一致的历史决定论上;亦即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实践便是历史的本体。再进一步具体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实践本体的横断面来看,存在着客观的“定格”问题。每一代人面临的现实世界是上一代人实践的结果,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没有挑选余地的实践“定格”。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直递推溯源,可以设想,当第一个猿人举起他那粗陋的石斧向自然界发出第一个有目的的活动时,作为主体的他通过原始社会关系的中介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的连结结构,就构成了漫长的人类历史的开端。由于只有在这个时候,人的意识才从“自然之网”中“剥离”出来,才开始有与自然的“对置”意识,才开始将包括人产生以前的自然界在内的自然界作为认识活动的对象加以反思,因此这个开端也构成了全部哲学反思的基础。实践既是历史的终极承载,也是认识的终极依托。这也就是说,它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即自然界和人的自然属性的基础;没有产生以后的人,没有这种人的劳动实践,独立的外部自然界连进入科学思维的可能性都没有,更不可能进入作为认识之认识的哲学思维了。显然,这种作为历史和认识的现实开端的实践,是一种人在其中活动但却并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和驾驶的客观本体,在此之中,外部自然界的规律、社会性的规律和人的思维规律浑然交织在一起,合成了一种新型的、同构性的客观规律“群”,亦即规律性的“合力”,在给人以“格物致知”和“经世致用”的力量的同时制约着人的活动。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实践的客观性质是再明显不过的了。
其次,从实践本体的纵向发展来看,它不同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固化本体,不是把世界看成为“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它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关于这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哲学含义,由恩格斯所阐发的“合力论”可视为最好解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发展动力的理论的“合力论”,认为历史发展是社会中以经济发展过程为基础的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最早由恩格斯1890年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提出,他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际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准此,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创造的历史、亦即社会实践的纵向发展当然是一种主体的运动形式,而却又是不依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在这里岂不是做出了非常深刻的论证,并提出了十分清楚的说解吗?
再次,从实践的必然(规律性)与自由(发现和利用规律)的关系来看,正如恩格斯所曾指出:“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3页)所以,“自由王国”永远要以“必然王国”为载体。这就体现出人的活动所造成的“必然王国”对于人的活动所造成的“自由王国”的客观性质。这是因为从实践唯物主义立场看问题,“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不应理解成两种实践性质,更不是“实体”与“自我意识”的二元结构,而应理解成同一个实践的两种哲学评判;在同一个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中,既有主体把握了必然合乎必然性的活动——自由,又有未把握必然、被盲目必然性所支配的活动——非自由;“自由王国”表面上看好像是以自己的“地盘”越来越更多侵占“必然王国”的“地盘”而成立,而实际上则是以自己越来越“逼近”与“必然王国”相“重合”而成立。“规律”并不在“自由”中消逝,而是“自由”占有了“规律”。“自由王国”意味着通过实践注入意识的“必然王国”。无论人多么熟练地驾驭规律、获得自由,但驾驭规律必须得以规律世界本身存在为前提,因而总有个客观本体存在;对于不同的具体实践来说,尤其是对于后一代人的实践来说,某种或前代实践所自觉达成的活动规律又成了要被认识和驾驭的规律,这在前文中已经详细论及,如此而已,永无止歇。从这意义上来说,实践的客观性质,对于主体有如如来佛的手掌,孙大圣是无论如何也超越不出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物”正是这样体现出来,并且与实践唯心主义划清了原则的根本的界限。
综观以上三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历史决定论的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体系,具备何种特点与优点呢?
第一,超越了单纯的自然本体论,消除了导致宿命论与唯意志论共生的理论机制。因为单纯的自然本体论不了解“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事物的意义既不是自然世界所固有的自然因素,也不能随着单纯作为自然产物的人的出现而出现。意义起源于人能把自身从“自然之网”中区别出来的主体性活动,意义是由实践创造并发现出来的。如果只是片面强调铁的必然法则并使之绝对化,往往使人成为必然规律的追随者;更由于铁的必然法则不是不可知的,又往往把伟人或领袖的思想宣布为真理的化身,而形成个人崇拜以至神化。这就使着宿命论和唯意志论的共生成为难以避免、合乎逻辑的苦果。在这个意义上说来,实践本体论于吸收了观念本体论的有利因素的前提下,实乃并不违背而是自然本体论的合理发展与完善,两者并不构成二元论。
第二,突破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界限,扬弃了哲学对社会进程的超越性和外在性。马克思在宣布传统哲学“终结”的同时,建构起革命的批判的哲学,它以立足于实践总体之上的人的世界为对象,以“改变世界”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为己任,从而充分体现出实践的自由精神。创造性和革命本性。这就找到了哲学与社会进程之间应有的直接结合点。
第三,把握了人与世界关系总体性结构的基础,兼顾了客观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它既认为世界对于任何具体的人说来都居于优先存在的地位,那么人对于世界的主体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就必须以承认客观规律对人的制约为条件。实践的合目的性必以其合规律性为前提。这就使它不同于形形色色的唯心论的现代哲学,而是以人为主体并在现代社会实践基础上对于人属世界的自觉能动掌握和对于属人世界的自觉能动创造为基本线索和基本内容,去揭示人与世界关系的现代形态和现代特点。
第四,弘扬哲学的批判意识,使哲学成为人类社会内在的批判的自我意识。它的最主要的功能既是发自人类实践本性的批判功能,它要批判地介入社会进程,以一种独特的理性批判方式,成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亦即社会内在的批判的自我意识,不是从属于政治,而是同政治一道应付人类困境。无论回顾与前瞻,它比政治更久远、更高、更本质,它伴随着人类通向永恒与完善,作为一种批判的自我意识将永远与人类社会同在。
第五,它深刻地准确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发展的传统,显示出这一哲学一以贯之而又非一成不变的特质。实践以及对实践的理解之所以能造成哲学的自我超越的机制,因为实践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更具创造性、开拓性。所以实践为哲学确立的参照系统永远是开放的,由此决定,始终直面实践的哲学才能是超前的、指向未来的,从而不断超越自身,而永葆青春活力。
总之,实践唯物主义,从外延讲乃是涵盖于从而包容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从内涵讲乃是充实了从而激活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结构,前面指出须要突破亦即改革,但并不是与之对立,更非彻底决裂,而是在改革中完善它、发展它。实践的唯物主义,首先作为唯物主义,是以实践为本体的,这是它超越并区别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地方;再者作为实践,是以唯物主义来理解的,这是它突出或区别于可以视作实践唯心主义的实用主义行动哲学以及一切现代唯心主义的地方。而唯物主义的实践观,既是以现存的感性世界亦即“人类学的自然界”为基础,融合了自然辩证法与观念辩证法而升华为实践辩证法;那么,实践的唯物主义乃既给辩证唯物主义增加主体性的内涵,又为历史唯物主义提供并加强了哲学前提,自自然然便涵盖于、包容于并且充实了激活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克服了它在运用中被扭曲的局限性,抵消了它易陷僵滞的可能性,从而完善并发展了它。因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乃是完善并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也便是辩证的历史的实践唯物主义,或简称实践辩证法与历史唯物论。一切把实践唯物主义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6页)这就是实践唯物主义世界观首要的和基本的精神。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为什么理应以这种哲学世界观为基础来建构,以及怎样建构?实践唯物主义的真理观、价值观、艺术观又是怎样的?如此等等,将在以下几部分话题中加以论证和说明。而最基本的一点,即在于它最深刻最彻底地论证了最高存在是人,人是最高存在,亦即处于最高物质运动形式的存在。实践唯物主义科学地说明:人也是一种自然物质存在,具有自然物质属性;但人又是主体,是具有主观性的、从事着能动创造性活动的特殊的自然存在。人既创造着外部世界,也创造着人自身,因而人是一种进行着自我创造活动的自为的存在。人的产生,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物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种原来自然界中不存在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在这种新的关系中,人是主动的方面,自然则是被动的方面;人是主宰者,自然则是受制者;人是目的,自然则是实现人的目的的手段。这样,自然界的能动本质便在人的身上得到了实现,并通过人实现了自我意识、自我创造和自我主宰。人成为一种具有自然性质的超自然的存在,即具有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能动地创造和主宰外部世界的特殊存在。人的运动形式是宇宙中最高的运动形式,人的存在是宇宙中最高的存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价值观、艺术观即由此奠定,并从而建构起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
1988年5—6月初稿
1989年2—3月修订
1990年6—8月再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