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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性规制:宗族村高利贷行为的公共化及其运行机制——基于粤北P村蓝氏宗族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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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1949年之前高利贷这一市场行为的另外一面:宗族组织将高利贷行为纳入宗族共同体框架内运行,并通过规则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制,发挥其族内救济的经济功能,同时尊重高利贷行为的市场化本性,允许收取利息。鉴于此,本文提出“吸纳性规制”的概念,并试图解释高利贷行为与宗族延续之间的关系,并分析“高利贷行为公共化”的内在逻辑及其运行机制,回答“市场行为的宗族化”的一般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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