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国外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实现对PE的规范,一是确立了“合格投资者”的制度,对投资者资格和数量进行限制;二是限制PE以公开方式进行宣传。此外,英、美等国家都确立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来规范整个私募股权产业链的上游、中游和下游,为PE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持。
在监管方面,国际上普遍对PE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将法律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各国法律很少对PE进行直接约束。不过,近年来,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也普遍存在着对PE加强监管的趋势,这对于我国如何构建PE监管制度有很大启示。
从运作方式来看,国外PE在资金来源方面渠道广泛,大量引入包括养老金、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并积极引入国外投资者,为基金的筹资提供了多种选择。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专业,存在着投资方式多样化和投资方向多元化的特点。近年来,国外PE越来越重视收购投资,并多向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推动了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从PE的退出渠道来看,其退出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由于英、美等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较为发达,因此,IPO仅仅是PE退出的方式之一,更多的PE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退出。中国私募股权产业未来要取得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借鉴这样一种专业化的运作模式,从筹资渠道到退出方式都要谋求多元化和多样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