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缔结条约程序法》内容单薄,仅就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且其中的诸多规定又较为模糊,该法已不能满足国家对外条约法律活动快速增长的客观需要。本报告对《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为该法的修改提供积极、可行的建议。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实证法学、信息法、司法制度、法治指数。
田禾: 江苏灌云人,生于四川成都。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顾问、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研究方向为刑法、实证法、刑事法治、司法制度、法治指数、亚洲法。出版著作有《透明政府:理念、方法与路径》《法治蓝皮书》《宁波经验》《司法透明国际比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