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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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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的法治政府评估中,一级指标“监督与问责”的平均得分从2017年的73.45分提高至76.97分,在平均分以上的城市有54个,较去年减少了4个,基本持平。但需要指明的是,2018年指标体系有所修改,“监督与问责”下的三级指标由原来的十一项减少至八项,部分指标的分值也进行了一定调整。从连续五年的评估结果来看,人大、政协的监督相对更为有效、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被测评的城市政府层面明显好于下级政府;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层级监督继续加强;主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有提高但仍有改进空间;被评估城市政府及组成部门负责人的守法情况总体较好。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在“监督与问责”这一指标的平均得分呈现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但也应当注意到,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且存在明显问题,包括:人大和政协监督的透明度仍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欠缺统一性,法院监督的公开程度较低,各种监督的作用和实效差别较大、不均衡,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及查处的公开不充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有针对性弥补监督短板,综合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保障公众参与,提高监督效果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法院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更好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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