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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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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犯罪学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犯罪学学科的理论体系,即犯罪学绪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预防论、犯罪类型论等五个方面。犯罪原因论属于狭义犯罪学。犯罪预防论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也是犯罪学研究的最终归宿。犯罪类型论是从犯罪现象中归纳总结出来的,是为了研究上的方便而从犯罪现象论中分离出来,从而使得犯罪类型论自成体系、相对独立。有学者认为,新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是以犯罪现象的存在为核心,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本质、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和对策。犯罪现象的存在是过去犯罪学不研究或很少研究的问题,人类目前对犯罪现象的存在规律的认识还相当有限。也有研究者将犯罪学划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这是借用了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划分方式。犯罪学分论主要是犯罪类型研究,广义上属于犯罪现象的组成部分。犯罪学总分法在逻辑结构层次上显得有些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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