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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律及社会预测的规律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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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作为一个含义十分宽泛的概念,目前学术界一般把它定义为事物过程、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预测就是建立在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认识之上。必然性是规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客观规律不外是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这样一种因果联系和这样一种相互关系:一些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些事物和现象;事物发展的这一个阶段,必然引导到另一个阶段。”很显然,人们如果找到了事物之间的这种必然性的联系,就可以由因求果,根据事物的现状超前认识事物的未来。我们用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一个例子可以很简单地说明这种情形:氯和氢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之下受到光的作用就会爆炸而化合成氯化氢。当人们掌握了这个规律后,只要知道了氯和氢以及光和一定的压力、温度等构成一个特定的因素体系,就能够很容易的预测“氯化氢”这一结果的产生。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天文学家哈雷则利用万有引力定律推算出一颗彗星轨道,并预测它以约76年为周期绕太阳运转。1758年3月13日,当一颗彗星准时地拖着长长的尾巴出现在天空时,全世界都为之沸腾,为之赞叹,并将这颗彗星命名为“哈雷彗星”。如今,人们根据天体运动的规律准确地预测日食、月食的出现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所以,将掌握“规律性”作为预测的基本前提,这在自然领域的预测中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人们已经根据所掌握的自然规律成功地对自然现象进行了许多成功的,甚至是十分精彩的预测。但问题是正如本书在前面第三章“社会预测与自然预测的主要差别”中所讨论的那样:社会预测与自然预测在规律性质上具有显著的差别,社会规律有着不同于自然规律的特殊性。那么,在社会预测领域中,规律性是否能够作为进行社会预测的一条基本原理呢?如果能够,那么其中的自然规律能否应用于社会预测?这就是本章所要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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