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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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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和经济法都是以社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这是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特征。从有关国家的法律的发展沿革来看,最初都只用民法来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随着经济关系的日益发展和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于是制定了大量经济法规以调整各种繁杂的经济关系,从而有了经济法。我国正式提出经济法的概念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经济法的研究只是刚刚开始,很多问题一时还难以从理论上说透。研究经济法必然联系到民法上的许多基本问题,如是否制定民法,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等等。只有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才能对民法、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正确的了解,这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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