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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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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1日,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最大发展中国家终于以成员身份迈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点。它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它使中国更加紧密融入世界经济,并将极大地推进中国改革开放进程。这是举世瞩目的大事,是中国改革开放大业新的里程碑,是21世纪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到达现代化彼岸的极为重要的举措。拥有143个成员,其贸易量占世界贸易95%以上的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多边经济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客观过程的产物,其宗旨就在于通过制定国际多边贸易规则,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行为,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发展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成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推进改革开放进程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可以享受其成员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看来是利大于弊。第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为中国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第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加快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第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加快中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第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历史机遇,战胜各种挑战,使中国经济通过改革、开放、调整、创新,进一步融入世界,与世界一起前进,从而实现发展与现代化的目标,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为规则,从制度上为中外企业营造出更佳的更有保障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因此,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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