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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岗位”抑或买“项目”: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模式的权衡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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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是缓解人案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方面。在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实践中,主要有“购买岗位”和“购买项目”两种模式,二者各有优势。应当坚持以审判辅助事务区分为基础,合理选择审判辅助事务购买模式:长远来看,应当逐步摒弃“购买岗位”的模式;就目前而言,应当综合考虑辅助事务性质、管理成本、司法效益、承接主体发育等因素,构建差异化购买模式体系,对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采取“购买项目”模式,专业性辅助事务采取“购买岗位”模式,同时加强质效管控和引导培育,实现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购买运作效应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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