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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反思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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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是在环境正义理论基础上建立的,包含了分配正义、代内正义、平等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等理念,是对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分配中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失衡利益进行矫正。深圳市政府于2007年开始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重新审视深圳市的生态补偿制度,尚存在着制度依据层级不高、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范围过窄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条件设置不明确、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晰等具体的问题,有待从整体上进行调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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