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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区增长极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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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极概念最初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弗郎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提出来的。他认为,如果把发生支配效应的经济空间看作力场,那么位于这个力场中推进性单元就可以描述为增长极。增长极是围绕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而组织的有活力的高度联合的一组产业,它不仅能迅速增长,而且能通过乘数效应推动其他部门的增长。因此,增长并非出现在所有地方,而是以不同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这些增长点或增长极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他借喻了磁场内部运动在磁极最强这一规律,称经济发展的这种区域极化为增长极。

法国的另一位经济学家布代维尔认为,经济空间是经济变量在地理空间之中或之上的运用,增长极在拥有推进型产业的复合体城镇中出现。因此,他定义:增长极是指在城市配置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并在影响范围内引导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布代维尔主张,通过“最有效地规划配置增长极并通过其推进工业的机制”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美国经济学家盖尔在研究了各种增长极观点后,指出影响发展的空间再组织过程是扩散—回流过程。如果扩散—回流过程导致的空间影响为绝对发展水平的正增长,即扩散效应,否则是回流效应。

狭义经济增长极有三种类型:一是产业增长极,二是城市增长极,三是潜在的经济增长极。

广义经济增长极意为所有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和生长点,其中包括制度创新点、对外开放度、消费热点等。

经济增长极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经历了均衡(20世纪50~70年代)—非均衡(80年代)—非均衡协调(90年代)的动态发展过程,典型的发展中大国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一国情和区情,决定了我们应该采用以增长极理论为基础的非均衡型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增长极理论从物理学的“磁极”概念引申而来。该理论主要观点是,区域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条件较好的少数地区和产业带动,应把少数区位条件好的地区和少数条件好的产业培育成经济增长极。增长极理论的基本点如下:①地理空间表现为一定规模的城市;②必须存在推进性的主导工业部门和不断扩大的工业综合体;③具有扩散和回流效应。

增长极体系有三个层面:先导产业增长、产业综合体增长、增长极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在此理论框架下,经济增长被认为是一个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依次递进、有机联系的系统。其物质载体或表现形式包括各类别城镇、产业、部门、新工业园区、经济协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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