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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工作中的“两种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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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史上,“两种民族主义”一般指“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两种民族主义的批评,有时是指党外和敌对阵营的,有时是指党内和自己队伍内部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妨碍民族团结的因素首先是来自尚未肃清的敌人的破坏,其次便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残余。在民族关系上反对两种民族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打破民族隔阂的必要思想建设。1952~1953年、1956~1957年的两次民族政策大检查,使大汉族主义受到了清算,民族政策意识大大增强。其后一场主要针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也在民族地区展开。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为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然而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各民族意识普遍增强的条件下,原被归入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各种现象都有故态复萌之势。所以,中国共产党对两种民族主义问题重新频繁发出警示,强调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

在民族主义的类别中,“两种民族主义”的典型性不够鲜明,因为它基本是“无意识”的,没有系统理论,也不是有组织的行为,却是被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践明确判定为消极、负面的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所具有的那些进步性和积极意义是不属于这个类别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工作实践对两种民族主义的性质和作为做出了完整的诠释,成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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